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,经研究决定调整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办公室成员,名单如下:
    一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
    主  任:宋占东
    副主任: 陈炳鑫  李伟纲  崔少敏  陈振华  
    成  员:赵琳  张青山  阳华  刘海燕  朱红军  李浩  王高飞  尚秋红  余晨明  李建民  田卫东  禹医  肖力  陈改英  李静  张国亮  岳朝有  王淼     
    二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办公室
    主  任:崔少敏 
    副主任:赵琳  张青山  刘海燕     
    成  员:林郁玲  张晓凤  宋高博等相关人员,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办公室设在党办。
    三、职责分工
    (一)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,每年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年度精神文明建设方案,部署年度创建工作。委员会成员按照部门分工具体组织落实各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,包括制定本部门的创建活动计划并负责实施。
上一篇:
下一篇: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