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,经研究决定调整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办公室成员,名单如下:
一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
主 任:宋占东
副主任: 陈炳鑫 李伟纲 崔少敏 陈振华
成 员:赵琳 张青山 阳华 刘海燕 朱红军 李浩 王高飞 尚秋红 余晨明 李建民 田卫东 禹医 肖力 陈改英 李静 张国亮 岳朝有 王淼
二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办公室
主 任:崔少敏
副主任:赵琳 张青山 刘海燕
成 员:林郁玲 张晓凤 宋高博等相关人员,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办公室设在党办。
三、职责分工
(一)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,每年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年度精神文明建设方案,部署年度创建工作。委员会成员按照部门分工具体组织落实各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,包括制定本部门的创建活动计划并负责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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